太阳成集团全国文明城市
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
关于组织开展贵阳市“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周”宣传活动的工作提示
各教学院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,提高全校师生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、参与率和满意度,根据《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:“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周”。在3月1日至7日期间,公司拟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周相关工作,需各部门积极参与、广泛组织,深入学习宣传贯彻《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》。同时,结合省文明办《“文明在行动﹒满意在贵州”活动考核方案》要求,进一步加强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,在全校营造浓厚的文明城市建设宣传氛围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提示如下:
一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
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、学习宣传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与《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》。利用各类载体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、大力增强全校师生的责任意识和主人公意识。(责任单位:各部门、教学院)
二、户外广告宣传
在全校各类户外LED屏滚动播放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宣传标语。(责任单位:宣传部)
三、宣教活动示范
加强对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,以点带面,引导人人关心文明创建,并结合职责和工作实际,把“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”的主题有机融入到近期各类演出活动、宣讲活动,志愿服务活动等宣传活动当中,扩大文明创建宣传覆盖面。(责任单位:团委)
四、强化网络宣传
在自有微信公众号、微博、网站等推送、转发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周相关内容,形成强大宣传声势。(责任单位:各部门、教学院)
请各教学院、各部门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,总结报告电子版于3月8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:2633850460@qq.com 。
附件1: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
附件2: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
太阳成集团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
2022年2月25日